Monday, February 14, 2005

興築物有天先價值嗎?



前天跟一位朋友通電話,她是搞古蹟文物的,歷史建築研究的。


話說跟他談起近年一些民間組織也參與文化、保育、歷史建築的工作,部份還走到前線,跟政府有不少直接的接觸,間中還會擦出火藥味。我問那位朋友,你會跟他們合作,參與保護地區文化古積工作嗎?

她說:「很多時她們做事都有政治立場,我是搞古物古積的,跟他們不同。有時他們連什麼叫古積也不知道,怎樣判斷,我最想做的是給他們知道什麼是古積,我是搞文化及歷史研究的,他們不會做,也不懂這些東西。所以連自己的觀點也不太清楚就去跟政府接觸,不太認同。」

我想他的意思是,有些組織關注歷史古物古蹟時,會注重它周邊的社區市民怎用這個地方,這棟興築。對居民來說,古蹟的意義不是死的建築,而是他們多年使用,日去夜去之後,建立出來的社區意義。例如童年的回憶、設計者從來沒有想過的用途(例如小朋友愛在遊樂場上食雪糕等等)。民間組織在爭取的過程中可能沒有做過很多歷史考古的研究,但要保護的可能是居民的空間,多年來用出意義的「死」地方。

朋友對長春社的評論令我想到,一件物件是否有他先天的價值?



現在香港談文化保育,我們可否一起找到地方研究觀察,先追溯歷史、再看看它怎樣被使用、進而產生了一些未有人計算、記錄,但經已在社區中間廣為流傳的價值?

1 Comments:

At 5:41 PM, Blogger hegelchong said...

建築物當然不會有先天價值,否則,便變成拜物教了.

保護古蹟的技術及知識,當然重要,但是,甚麼是古蹟,不是專家說了算,我記得,多年前,港大建築系教授龍炳頤說,衙前圍村不是古蹟,因為建築物多經改建,但當然坊間不少人都認為是古蹟(雖然大部份房子都不是瓦房了),先不說誰對誰錯,至少是有爭論的,不能專家獨斷.

歷史保存,當然是政治的,不是立法會裡的政治,不是黨派政治,所謂政治,就是社會裡不同想法及利益的爭議,專家當然有發言權,但對古蹟有感情的居民,及現在與將來的使用者,為甚麼就沒有?

寫作機器不妨邀請你的朋友撰文來辯論一下.

 

Post a Comment

<< Home